故上等者保精数月才一行。古云。寡欲多生子是也。 中等者待女子经净之后则行。或月明朗无风雨之夜亦可。平常之日。不近女身。或另一房。另一床。另一被。不唯生子易成。自己身体亦保。 若下等者不论时日。或三五夜一次。此人必成内伤。 又有下而又下者。夜夜一次。或一夜两次。如此亡命之徒。必定精如水薄。不久得暴病而死。 凡朔望先夜。不可行。 五更半夜。身中阳气初生。一次当百次。不可行。 身有小病。不可行。(轻病变重。重病必死。) 醉饱之后。坐船走路。二三日内不可行。大风大雷。大冷大热。日蚀月蚀。神前柩后。持斋祭祀。日月灯烛光照。不可行。庚申日。甲子日。本命生辰日。每月二十八日。(人神在阴)不可行。 且男女交姤。与梦遗之后。三五日内。莫下冷水。不可沾一切冷饭食。不可吃凉药。如必要服药之病。宁可对医明言。犹之孕妇。不可全靠勘脉。庶不误事。 暑天不可贪凉。冷天不可冒风雨。若犯之。必有厥阴之证。男缩阳。女缩乳。四肢冰冷。肚疼而死。虽参附不救。女子行经体虚者。禁忌亦同。 又如小产。大半由夫妇不谨。三五月内明产。人得而知。一月半月内暗产。人多不知。 盖一月属肝。肝主疏泄。夫妇不谨。常有前牛月受胎。后半月已堕而不知者。甚有屡孕屡堕。肝脉屡伤。途至终身不孕者有之。 凡妇人受胎后。谨戒不犯。百不失一。况子在腹中。赖母经血保养。交姤一次。胎元便损一次。幸得生下。病患必多。痘证必险。多难养成。世之爱子者。多方堤防保全。至十六七岁。根本不伤。一生少病。那知在母腹中。早已受此伤惨。出世不得成人。是谁之过。岂不痛哉。 有用丸散入宫而种子。岂精血中更容渣滓混合乎。古语云。种子而生子。断筋穿骨死。甚言种未必生。生未必育。徒造孽也。是皆为父母之道。昔者乐与人言。今老矣。不能遍及。作此以代口传。世人各知自爱。以爱其子可也。 ◎孙真人曰。人身非金铁铸成之身。乃气血团结之身。人于色欲不能自节。初谓无碍。偶尔任情。既而日损月伤。精髓亏。气血败。而身死矣。 盖人之气血。行于六经。一日行一经。六日而周六经。(太阳。阳明。少阳。太阴。少阴。厥阴。是谓六经。)故外感之最轻者。必以七日经尽而汗解。盖气血一周也。 人当欲事浓时。无不心跳自汗。身热神迷。盖因骨节豁开。筋脉离脱。精髓既泄。一经之气血即伤。 一经既伤。必待七日气血仍周至此经之日。方能复元。易云。七日来复。即休养七日之义。世人未及七日而又走泄。经气不能复元。一伤再伤。以致外感内亏。百病俱起。人皆归咎时气。指为适然之病。不知非一朝一夕之故。其所由来者渐矣。由于未能谨守七日来复之义也。 今立限制。以为节欲保身之本。 二十岁时。以七日一次为准。 三十岁时。以十四日一次为准。 四十岁时。则宜二十八日一次。 五十岁时。则宜四十五日一次。 至六十岁时。则天癸已绝。不能发生。(男子二八而天癸至。十六岁也。八八而天癸绝。六十四岁也。女子二七而天癸至。十四岁也。七七而天癸绝。四十九岁也。天癸者。天一之水。谓精髓血脉流通宣泄。可以发生也。天癸绝则不能发生矣。)急宜断色欲。绝房事。固精髓。以清洁闭藏为本。万不可走泄矣。 以上限制日期。专指春秋两季而言。若冬夏两季。一则火令极热。发泄无余。一则水令极寒。闭藏极密。即少年时。亦以断欲为主。 否则二十岁时。或可十四日一次。三十岁时。或可二十八日一次。四十岁时。或可四十五日一次。至五十岁时。血气大衰。夏令或可六十日一次。冬令则宜谨守不泄。盖天地与人之气。冬令闭藏至密。专为来春发生之本。尤重于夏令十倍也。依此者。可却病延年。违此者。必多病促寿。 ◎王莲航曰。昔莲池大师谓王大契曰。明明安毒药于恶食中。是杀之惨也。暗暗安毒药于美食中。是欲之惨也。 呜呼。往古来今。才人志士。所志鲜成。类多无寿。殆以多欲而致然也。 彼于事前。亦知自爱也。也于事后。亦知追悔也。及乎欲心一炽。而壮志遂泯。以为一次当无伤以后当不再及。以后又作如此想。至次次皆作如是想。欲以纵而愈炽。以至不能自制。无可奈何。由是而精竭夹。体弱矣。病矣。死矣。 故事前自爱无益也。事后追悔无及也。须于将行事时遏止之。亟思此事果有何趣。事后当有何害。不禁哑然失笑。嗒然丧气。 夫遏一时之欲。伸毕世之志。才人志士。所当乐从也。彼或甘于下流。自促其生者。吾末如之何矣。谨按莲师之言。盖明明对已守归戒者说。其告诫节欲。则非为那淫也明矣。总之纵欲成患。家室尚然。何况狎邪渔色。则更自取灭亡。而甘沦于畜类也。可不哀哉。 保身立命守则 天地间节气的变化,和人身气血的流动,有著息息的关系,假如不能配合气节而走泄了精血,那么身体上脏腑气血的流行,就会受到损伤。夫妇之间的相处,虽然是人伦之始,但如不能节制,以致常受疾病的侵袭,或于神明降鉴之期,淫污冒渎,而阴遭削禄减年之祸。所以为了免使身心受损伤和受阴谴,应当遵守一些禁忌,以免误犯。 ◎每月初一,初八,十四,十五,十八,二十三,二十四,二十八,二十九,三十诸日为神明降鉴,察人善恶之期,宜斋戒不可行房,以免冒溃而受阴谴。 ◎郁怒,大怒后伤肝,不可行房,犯者必病。 ◎欲远行不可行房,行房后走百里者病。走耳里路后行房者必死。 ◎醉饱后行房,五脏反覆损精伤气。 ◎空腹行房,大伤元神。 ◎病后行房,病症复发并加剧。 ◎胎前行房伤胎,故凡有孕后,即宜分床绝欲,一则恪遵胎训,一则无堕胎之患。及小儿毒胎痒,凶险喑痘,游空惊痫,牙疳等病。二则所生之儿,男必端严方正,女必贞静幽闲,自然长大后不犯淫佚。 ◎产后百日内不可行房,若强行房妇必病。产后十余日即行房妇必死。天癸(月经)来时行房,成血麻症,男女俱病。 ◎竹席上不可行房,因竹性寒冷,犯者易感寒气。 ◎交合才毕,婴儿在旁啼哭勿即与乳,恐气血受损。 ◎行房后勿即挥扇,及饮冷茶水,若过受凉,或至即死。 ◎一日勿两度,勿服春方邪药,勿蓄缩不泄。 ◎凡生病,生疮出痘后,非十分复原,万不可行房,若犯者则多半必死。 (发布者: 欢迎投稿,责编:无量光,网站:佛要救你,讨论请进入:佛教论坛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