卅一、十方众生 悲于苦者, 「十方众生」乃弥陀救度的对象,魏译三愿同言十方众生,而言同意别。 第十八愿之「十方众生」,总称栖息于十方世界无数生类之十方众生,亦即总括人类、天众、禽兽、虫鱼等。故汉吴两译言「诸天人民蜎飞蠕动之类」,可知六道众生皆包含在内,不但人天,亦摄恶趣。 善导祖师「第十八愿取意文」云:「一切善恶凡夫」,又云「五乘齐入」,可知九界众生,上至等觉、下至阿鼻,亦皆包含在内。 又云:「诸佛大悲于苦者,心偏愍念常没众生。」可知「本为凡夫,兼为圣人」之义,而以「苦机为急」,故宋译言「轮回诸趣众生类,速生我刹受安乐」、「常运慈心拔有情,度尽阿鼻苦众生」。 弥陀悲愿超世,普救十方一切众生,故十九、二十两愿亦皆有「十方众生」之誓;然究其立愿精神,十九愿仅限于堪能修诸功德而至心发愿欲生之人,故汉吴两译言「有作菩萨道者」;二十愿亦限于堪能植诸德本而至心回向欲生之人,故汉吴两译言「他方佛国人民」。然十方众生中堪能修诸功德、植诸德本者稀,故被漏之众生甚多;而第十八愿所誓之十方众生,不问智愚善恶,不论修行堪否,弥陀一概平等救度,无一众生被漏,故第十八愿之十方众生,其意甚广,无一被漏故;而十九、二十所言「十方众生」,其意甚狭,而漏甚多故。 「至心信乐欲生」六字,可从就机、就法两方面来解释。 就机:至心:至者极,极于心底,显示信乐之真实相。信乐者:于佛之救度无疑心。欲生者:愿生彼国之决定心。故至心信乐欲生,以信乐为主。至心显示信乐之真实,而欲生是信乐之别义。 就法:至心是弥陀救度众生之真实心,信乐是弥陀能够容易救度众生之信心,欲生我国是弥陀之回向心,对众生呼唤欲生我国之敕命,而回向大功德于众生之心。 以上是就教理上的解释,然而一切愿生者非必知此繁琐的宗学不可,但知「众生称念,必得往生」,自然具足这些道理。是故天亲菩萨自督而言「我一心归命」。鸲鹆、鹦鹉等飞禽,但随人音声,依样画葫芦地称念,亦得殊胜庄严的往生。非此飞禽的功德、工夫,乃弥陀誓愿之力的自然运作。所谓「誓愿之力」,即善导祖师所言「众生称念,必得往生」,佛之不可思议,正在于此。 至于第十九之「至心」,是自力的真实心,其所至心的对象,不是直接向于佛,乃向于自己之修诸功德,将此回向于佛。此与第十八愿之至心相比,不啻天渊之别。 愿生极乐,于弥陀之救度不疑,不论如何,临终皆百分之百往生。 愿生极乐,一向专称弥陀佛名,临终自有弥陀守护摄取,亦百分之百往生。 平生无信愿,亦不称念,若临终称念,亦必往生;以临终之人,前阴将谢,后阴将生,必见弥陀显现,亦见自身放光。 又,临终昏迷,或舌根已硬,其心依然灵明不昧,若在旁边开导、念佛,令其接受心念,亦必百分之百往生。 二○○○年七月六日
念佛者之生活岂不是悠游自在的念佛生活吗? 来函所谓《念佛金言录》某段内容似有「禅净双修」的倾向,诚然如此;然而应说「与禅相通」。此乃一般莲友有所不知、领解不到之处。 彻底而言,深凭佛愿之念佛,可谓与禅「异辙同归」。禅宗所言「绝学无为闲道人,不除妄想不求真」(永嘉禅师证道歌),此是禅者开悟之境界,而念佛人虽愚劣无此境界,然而心境相似。善导和尚所言之「一向专称弥陀佛名」,是不顾自身之善恶贤愚、烦恼妄念,知「众生称念必得往生」而念佛故也。既「必得往生」,岂非如同昙鸾祖师所言「十念业成」、「不断烦恼得涅槃分」吗?既如是,则念佛者之生活岂不是悠游自在的念佛生活吗?如此则与禅者相去多少?故念佛者之生活与开悟禅者之浮云流水之自在生活相同。虽如此言,当今真正开悟者有谁?此是自力难行道;而念佛往生是他力易行道,任谁都能,故其自在与禅同。能知此理,即是真知弥陀救度。不过,虽不知弥陀救度,然而既愿往生而专念弥陀名号,则尚有何不足?既无不足,岂不快哉! 二○○○年十月二十七日
净土法门极其平常, 净土法门是「众生称念,必得往生」,此外别无其他道理。若有人来妨碍说「称念不能往生」,便是弥陀之敌,祖师之仇;不可亲,不可近。 净土法门不可讲得很杂、很深、很玄、很妙,要讲得连老太公、老太婆也能听得懂、做得到。否则不要讲,以免上违佛意,下误众生。 应重视《念佛金言录》与《念佛感应录》之序文。 净土法门极其平常,不可喜好玄妙,或寻奇觅巧。 二○○○年十一月二十七日
「一向专称」是弥陀本愿、释尊本怀; 往生弥陀净土始终以「称念弥陀名号」为正定业,此外皆是杂修杂行。善导祖师谓之「随缘杂善」,若不回向「恐难生」。当然他愿生净土,即是有将此「杂善」回向愿生之意;然非正定业,非弥陀本愿,故善导祖师说:「心常间断,虽可回向得生,众名疏杂之行也。」「虽可回向」然而「心常间断」,与弥陀疏远,不亲不近。又,不称弥陀名号,不蒙弥陀光照、诸佛护持;亦不名为芬陀利华,其往生在化土,不在报土。此理可阅读《选择集》第二章及《感应录》序文。 善导祖师对释尊一代教法的总结论是:「虽说定散两门之益,望佛本愿,意在众生,一向专称弥陀佛名。」故「一向专称」是弥陀本愿、释尊本怀;是佛法精华、是佛教结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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